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具有公私法混合、功能多样性和适用范围有限三方面特征,能够实现惩罚、制裁、遏制和激励四种功能。适用惩罚性赔偿要符合法律明定、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和因果关系等四个要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适用范围过窄、请求权主体单一、法条竞合、"明知"的确切含义等,需要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