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的转型经验表明农村金融法制化是使农村资金高效转化为农村生产资本、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必由之路。作为调整处于现代农村经济核心的各种金融主体、金融活动及其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具有政策性、合作性、保障性等显著特征。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的解决,必须充分意识到法律制度在权利配置和市场培育中的基础地位和核心作用,逐步将农村金融真正纳入法制轨道;必须在把握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本质特征的基础上,突出政策性金融法律制度、合作性金融法律制度和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在整个制度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注重法律制度供给的均衡性、整体性和协调性,警惕市场化冒进的潜在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