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合作在亲缘之间或在小规模、小范围群体内部相对容易实现,而群体规模越大,合作的集体行动越难发生。利用普莱斯方程和多层选择模型,将个体的利他程度和理性程度进行了异质性区分,比较个体在合作治理集体行动中发生的广义效用,并以此分析了合作治理的集体行动发生的条件。结果发现,拥有较高平均适应性的群体更容易形成、维持合作和集体行动。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以深圳西头新村异质性业主群体围绕公共品合作治理的集体行动为案例,分析了大城市异质性群体自发合作治理得以发生和维持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