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投诉的研究有三种相对分明的途径,各自对行政投诉有不同的阐述,并造成相互之间理论的争议和实践的分野:法律途径主要基于法治政府的主张及对法律权利的维护;政治途径强调诸如稳定、发展与改革等宏大叙事主题;管理途径基于行政部门的立场,思考其效能的建设。三种途径分别可以产生人大模式、政法委模式和纪委模式。行政投诉受理机构的合法性来自于它的回应性、惩罚性和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