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压力型体制下,乡镇政府常常出现对上负责、任务导向等目标替代、"镇—村"组织"共谋"与非制度理性等行为,使得社会政策执行表现出非规范化特征。而社会政策本身所具有的"绩效非显著性",以及在"后税费时代"乡村治理中呈现的"资源性"特征,构成了乡镇政府在社会政策执行投入力度与执行导向上出现偏差的内在原因。破解乡镇政府社会政策执行偏差,需要完善政策设计,加强政策执行透明度与群众参与度;需要挖掘社会资本,引导传统乡土治理资源的现代转型;需要强化法治保障,通过技术性创新促进法律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