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制已是我国政府在收入分配领域的制度安排之一,但政策效果缺乏明确与统一的结论。本文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构建了一个政府与高管薪酬谈判的动态博弈模型,探讨了薪酬管制下实现高管有效激励的契约选择。在此基础上,借助2009年“限薪令”的实施作为薪酬管制的准自然实验,运用PSM-DID方法实证检验了限薪政策的干预效果。本研究发现,“限薪令”没有降低国有企业高管货币薪酬,但是有效减缓了货币薪酬的增长幅度,职工工资没有受到“限薪令”的影响;“限薪令”出台后地方国有企业在职消费显著增加,中央企业在职消费增加不明显。进一步探究限薪对高管与职工努力的影响,发现薪酬管制减少了企业过度投资、提高了全要素生产率,对高管和职工分别起到正向的规范效应和激励效应。本文的结论表明:薪酬管制约束了高管货币薪酬激励机制,在职消费可能成为地方国有企业高管获得隐性薪酬的替代性选择。因此,进行国有企业分类化管理、拓宽高管激励方式是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治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