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是认识事物和进行逻辑思考的前提。目前学界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界定比较混乱,主要是对概念的主体要素和对象要素的认识存在分歧。为准确界定概念,应该注意公民、个人、法人、组织以及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的辨析和区分,并在坚持求同的基础上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界定为以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与诉讼请求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法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针对违反或者怠于履行环境保护法定职责而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环境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它本质上仍然属于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