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征管方式上已经比较成熟,税款也做到了应收尽收,但是作为广大社会成员最关心的税种,其公平性和规范性依旧广受质疑,如费用扣除标准过低、各地区“一刀切”、没有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特征等.在当前的征管水平下,国家有能力进行改革而未进行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没有及时化解通货膨胀带来的扭曲效应,造成了税收负担的纵向不公平;二是忽视了纳税人所处纳税环境的差异,造成了税收负担的横向不公平.应当建立工资薪金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年度自动调整机制和区域差异化机制,提高其双向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