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社会组织是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自主力量。中国社会组织虽然发展态势良好,但其产生方式、监督管理、资金筹集、人事编制和内部治理等方面存在明显的行政化特征。社会组织行政化不仅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变与公民社会的构建,也不利于社会组织自身功能的发挥与发展壮大。为此,必须通过采取改革双重管理体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与限制领导任职兼职等措施来淡化其行政色彩,从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