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既包括应计项目操纵,也包括真实活动操纵,并且真实活动操纵的负效应较之应计操纵可能更为严重。美国的研究表明,美国上市公司在SOX法案通过之前,主要采取应计项目操纵方式,法案通过后,由于面临严格的会计审计监督,重点转向了真实活动操纵。上市公司在股权融资过程中进行盈余管理是一个全球性现象,不过以往的研究主要关注应计项目操纵,尚没有人研究过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过程中的真实活动操纵。在中国监管部门对股权融资的监管日趋完善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势必会调整自己的盈余操纵方式,可能逐步转向隐蔽的、难以监管的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因而,如何甄别进而监管上市公司针对IPO和再融资所进行的真实活动盈余管理行为是摆在学术界和监管层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在监管变迁的背景下,本课题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在IPO和再融资过程中的应计和真实活动操纵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导致的经济后果以及证券分析师的反应。
Equtity financing;Real earnings management;Transition of Regulation Rules;Economic Consequences;Institutional Investors
本项目以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代理理论为基础,基于中国股权融资的制度背景分析,针对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关于IPO、配股、定向增发和公开增发等权益融资方面的具体监管规则,研究公司针对这些规则所实施的盈余管理行为及其经济后果,总体结论是(1)公司会根据监管规则的变化而调整融资方式和盈余管理方式。(2)这些盈余管理方式具有经济后果,一方面影响了权益融资的资格获得或者估值水平,从而改变了金融资源的配置;另一方面影响了后续的投资行为因而影响了公司价值。真实盈余管理与应计盈余管理相比较,前者对公司后续经营和价值的影响更大。(3)作为重要的信息中介——证券分析师并不总是能看穿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特别是对真实盈余管理的识别尤其困难。(4)机构投资者(主要是公募基金)对权益融资盈余管理行为的识别能力也是有限的。特别是当公募基金的投资呈现短期化趋势时,基金经理对盈余管理基本不关心。(5)管理者(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个人特征影响了公司在权益融资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本项目的贡献在于(1)权益融资过程中的REM行为是普遍存在的,监管部门应该对此进行相应的规范;(2)在考察权益融资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及其经济后果时,必须关注监管制度的变化,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3)证券分析师和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识别能力并不令人满意,两者还需要加强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学习,并提高识别能力,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可以帮助对证券分析师和基金经理进行这方面的培训。(4)管理者个人特征会影响到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监管部门、证券分析师和投资者对此要加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