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以批发市场、加工企业、零售企业或物流中心为核心企业的供应链运作模式相比,基于拍卖市场的鲜活农产品供应链能有效解决交易中买方和卖方的的价格问题。但是,分散的农户经营、产品的易变质特征、交易中的选择行为、风险偏好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给基于拍卖市场的我国鲜活农产品供应链协调优化带来复杂性。研究在卖方供给的不确定性和多渠道选择、买方的存在险偏好和采取相关市场营销策略、以及买方信息不对称等情形下的供应链的协调策略,建立考虑佣金的多卖方-拍卖市场-多买方的三级供应链协调优化机制,进而达到整个供应链的最优化。项目研究将一方面对丰富供应链协调优化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另一方面,深入分析基于拍卖市场的我国鲜活农产品供应链协调优化中的相关变量,探索合适的协调优化机制,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国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Fresh Agri-food;Auction Market;Three-level Supply Chain;Supply Chain Coordination;
课题基于递进和分解的研究思路,将基于拍卖市场的生鲜农产品三级供应链的协调问题,分解为农户—拍卖市场、农户—购买商、拍卖市场—购买商三类两级供应链的协调问题,对这三类两级供应链分别在仅有固定佣金比例、农户存在多渠道选择、拍卖市场提供物流运输服务、农户和购买商的交易价格受拍卖成交价格影响、农户和购买商存在双边垄断、多个购买商参与竞拍单价或多件产品等情况下进行了供应链协调的分析。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课题进一步研究了农户—拍卖市场—购买商单链结构下的三级供应链协调问题,通过佣金返还和拍前补助的联合契约协调机制实现了供应链的协调。最后,对于多农户和多购买商组成的网状三级供应链结构,课题通过对模型进一步假设和约束,对如何实现网状情况下的供应链协调进行了探讨。通过本课题的研究,可以得到以下一些结论第一,仅有佣金比例契约下的农户—拍卖市场的是无法实现协调的,需要通过加入一定的协调机制,使得农户和拍卖市场能够共同面对原来只有农户面对的不确定性需求。第二,交易价格由拍卖成交价格和市场需求决定情况下的农户—购买商的两级供应链是无法实现协调的,这是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所决定的。第三,单件生鲜农产品拍卖,在仅有佣金比例契约时凭借着拍卖机制的特点是能够实现拍卖市场—购买商的两级供应链协调的;对于多件产品的拍卖,当拍卖市场采用一个竞价折扣契约以鼓励优质购买商按照其均衡竞价策略而非拍卖市场的期望成交价格进行竞拍时,也是能够实现拍卖市场—多购买商供应的协调。第四,仅有双向佣金比例收取契约下的单链结构的农户—拍卖市场—购买商的三级供应链是无法实现协调的,在理论情况下供应链博弈的均衡解将使得供应链中的收益全部为拍卖市场所占有,但通过引入佣金返还和拍前补助的联合契约形式,供应链是可以实现协调,但是此时拍卖市场将在收益分配上占有主导地位。第五,对于供应链中的农户和购买商的数量为多个的网状三级供应链来说,在集中决策下依据不同的总供应和总需求的大小关系需要对参与成员进行选择的最优条件在分散决策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拍卖机制和总供应量影响成交价格的机制来得以实现的。实现上述成员选择基础上,再对购买商成员采取固定入场费用收取契约以对购买商再次进行选择,并假设所有的购买商对于供应中的成本和缺货损失采用完全平均无加权的分摊方法进行分摊后,仅有双向佣金比例契约的网状三级供应链可以实现协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