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要将鄱阳湖地区建设成一个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经济示范区。公共品供给既是区域发展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区域发展成就的重要体现。所以,要实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目标,就必须对该地区现有的公共品供给机制作出重大调整,探索出一个"城乡统筹"与"生态经济发展"并举的公共品供给新模式。以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和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为此,本项目拟在对鄱阳湖地区公共品做出科学界定的前提下,通过对鄱阳湖地区公共品供给的不同主体供给比例、政府间资源配置和两类公共品供给的最优解等问题进行研究。最终形成一个以政府为主体,市场和民间部门为补充,以"城乡统筹"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两翼,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终极目标的新型公共品供给模式。
PLEEZ;mechanism of supply;main suppliers;authority-financing structure;ecological economy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以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基本建设目标,是新时期探索构建生态文明体制的有益尝试。本研究以绩效为依归,研究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两大类公共品供给的基本现状;对政府、市场和第三方组织三大主体在该区域一般性公共品和特殊性公共品供给中所发挥的作用进行了分析;以提高政府效能为核心,对各级政府在该区域公共品供给中的合理事权-财权结构进行了剖析;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这一基本约束性框架下,探索了适合于当地发展的新思路,研究了一般性公共品和特殊性公共品的最佳供给模式和最优供给比例。 按受益范围可将该地区公共品分为一般性公共品和特殊性公共品两大类。前者必须在城乡统筹的要求下进行研究,而后者则无法进行“城-乡”维度的均等化。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范围内两类公共品的供给机制均尚待理顺。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的分析显示,从大的空间范围来看,农村、县城、地市级城市、省会城市和邻省的副省级城市乃至直辖市之间在公共品供给质量上形成了明显的阶梯;对水污染防治、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公共品的分析表明,受惠于鄱阳湖水资源保护的长江中下游各省与该区域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亟待建立。 政府仍是该区域内公共品供给的主导力量,市场和第三方组织的供给还相当有限,这一个局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得以保持。公共品的市场化供给较之第三方组织供给更易于实现,且市场的孕育是第三方组织孕育的基础性条件之一,因此,未来该区域应着力降低公共品政府供给比例,而提升市场和第三方组织在内的“非政府”力量的供给额度。政府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公共品供给中的主导地位,决定了各级政府事权-财权结构调整在提高政府公共品供给效率中的作用。财政“省直管县”改革部分地改善了县级地方公共品供给结构,但受自给能力、财政负担和治理效率等方面的影响,政府内部在公共品供给的机制设计和运行还有巨大优化空间。循环经济模式是该区域未来必须坚持的基本发展模式,对两大类公共品供给比例的审视应从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要求下加以审视。鉴于市场和第三方组织所提供的生态环境类公共品主要以预防或夯实现有生态环境为主,对大规模介入环境修复兴趣不大。未来随着我国环境污染问题进入集中治理阶段,政府对环境类公共品的供给额度将逐步提高,但无法超越其对一般性公共品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