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的步伐加快,乡村经历着深刻而激烈的变革,乡村社会呈现出一种精神悬浮状态,乡村文化治理显得格外重要。当前,乡村文化治理中存在着严重的主体缺失,具体表现为文化传承的主体缺失、政府的失灵、社会组织的缺位、村民的文化治理意识淡薄。要改变这一现状,政府应加强其主导作用,并为其他主体提供资源和服务,同时社会组织应积极参与,村民发挥其自治的功能,形成一种多元主体协商共治的机制,以重建乡村文化秩序,增进乡村文化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