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方式是我国吸收目资的主要途径.中日合资企业既有国际合资企业的共性特征,也有基于中日投资方背景的个性特征。企业控制权之争是中日合资企业的核心问题,中日合资企业的控制权实际体现出股权控制权、决策控制权、运作控制权、研发控制权和专用性控制权等五个维度的特征。中方企业需要重点防范股权控制权、决策控制权和运作控制权向日方转移,同时利用好研发和专用性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