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安徽绿湖鸭业合作社的个案解析表明,合作社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必须与企业家才能进行匹配才能够激励合作社企业家充分发挥积极性,且可以通过合作社治理过程中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创新来有效抑制合作社企业家的机会主义行为,规避合作社治理冲突,提高合作社经营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