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中,大农对合作社的主导与控制是通过股权和社会资本的“同时动用、相互配合”来实现的,股权控制是基础,社会资本控制具体的实现形式是社会连带,当内部和外部的连带由弱变强时,合作社的效率机制和合法性机制更容易实现。横向科层型合作社是最理想的治理形态,大农领办的合作社不必然完全排斥合作社本质规定性所要求的合作社功能,这要求大农在追求效率机制的同时寻求合作社的合法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