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践中,政府规制与政府俘获是并行不悖的.不同层级政府出现了规制行为的分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侧重于立法规制与执行规制,地方政府规制的选择性激励赋予了功能型合作社通过构建政治性社会资本和实施政治策略,从而进行政府俘获的制度操作空间,政府规制与政府俘获的夹杂共同造就了合作社的“二元化冶发展格局与分化路径,把以小农为主体的合作社排挤出我国的财政扶持体系之中,催生出大量的大农控制型合作社,同时加剧了合作社对政府规制资源的依赖,导致政权软化,削弱政府合法性,陷入了政府权力与合作社发展低效率的“锁定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