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制度是土地改革的关键环节,城市的无界扩张和土地的粗放利用,农地非农化的加速以及由此引起的农民的“三无”问题都与此相关。本文认为地方政府作为一个利益主体,具有目标的多重性,如政绩需要、财政收入、城市地位等级等,在政府拥有土地垄断购买权和土地发展权缺失的制度下,土地成为实现上述目标的工具,并导致土地征用的过度激励。土地发展权是对土地开发有效限制的政策性工具。设置土地发展权,不仅能够增加土地征用的成本约束,而且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对失地农民给予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