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央和地方的权力配置、利益分配关系格局造成了央地土地利用和管理目标的不一致,引起了加强对地方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监管的讨论。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土地产权、土地市场、土地用途管制等制度,但是实践证明,任何一项单独的制度安排都无法解决我国土地利用和监管的难题,需要从政策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方面加强整合。在我国现行府际关系的背景下,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是从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入手,对现行土地管理权力结构进行调整的重大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