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沃金的“法律原则论”实质上是一种法律推理理论,对该理论的理解需要把法律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德沃金的法律体系是一个具有自我生成能力的“封闭/开放”二元系统。既封闭又开放的法律系统并未违反矛盾律,恰恰是保证法律自治和完全性的必要条件。“法律完全性”是德沃金法律体系的理论预设;“唯一正解”是该理论的价值归宿:“法律原则论”推理方法是沟通“法律完全性”并单调性地指向“唯一正解”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