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政治下人的自由问题关涉到传统型和谐社会的可能性与限度,有必要作进一步的辨析。本文认为,在古代中国社会,个人的自由意志得不到道德和法律的明确尊重,但“宽猛相济”、“世重世轻”的立法精神和执法理念以及受政府管理方式、管理能力、分散的乡村生产和生活方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个人的自由意志也能够以曲折、隐晦、合法半合法的形式存在和实现;另外,个人对自由的需要程度比较低,和与君主政治相协调的社会心理等因素,都使个人的自由意志不与君主政治发生尖锐冲突。这是传统型和谐社会出现的一种基础,同时也是传统型和谐社会的局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