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固定资产投资过量、经济增长过热,政府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宏观调控国民经济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2003年,根据当时中国经济增长过热态势,中央政府决定在用稳定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紧缩银根的基础上,施行土地供给控制即紧缩地根,用土地政策宏观调控国民经济,以达到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的目标。200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进一步强化土地政策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着手第二轮土地调控。将土地政策同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一起作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工具,这在国际上并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如何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背景、土地资源特点和土地产权制度,创新土地制度,制定有效的土地政策,充分运用土地政策与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相结合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国民经济安全、良性、有效运行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本文在分析我国政府提出将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背景、土地政策调控国民经济的理论基础、基本前提的基础上,分析了政府的主要职能,探讨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行为准则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