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一种产品是公共产品还是私人产品,应根据产品的自然属性;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其供给方式。因此,义务教育的产品属性定位应为全国性的公共产品,而不是地方性公共产品。处于流动状态下的义务教育其公共产品属性不仅不会改变,且因其外部性因流动而趋于无限而更应该定位为全国性的公共产品。这一定位意味着各级政府在流动儿童义务教育中的责任将有所改变:教育经费的筹措责任以中央和省为主;以特许学校的形式向流动儿童提供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