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清水江流域实施的生态补偿政策是基于政府调控、协商参与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其补偿程序、补偿标准以及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在我国的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中富创新性,具体表现为测量主题的多元化,补偿标准的责任化以及资金管理的科学化。但补偿政策依然存在不足,应完善配套机制,加强立法,创建流域管理的综合框架,引入公民参与和社会力量,更好地发挥激励作用,建立起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的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