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管是规范在华境外NGO活动的重要手段。针对境外NGO的高层次立法正在稳步推进,但在财政监管方面,还有很多补充和改进的空间。基于目前财政监管在华境外NGO方面的具体问题,提出落实财政监管主体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会计核算人员与审计组织数据库,通过财政信用评级进行分级管理,针对信息不对称进行限额监管等建议;并分析具有代表性的一类在华境外NGO——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出目前这一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的问题。借鉴美国的相关经验,从增加项目财务会计报告、单列管理费用表,以及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提出改进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