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决策模式能够较好地实现公众参与以及社会协同的双重功能,应作为基层社会事务决策模式转型的方向。而共同的价值认同、合作的组织架构、有效的参与载体以及科学的对话方法是其有效运作的重要前提。基于中国国情,协商决策模式应在政府主导下有序进行,并依托人大、政协、咨询监督委员会等组织作为有效载体,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决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