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开展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的实践,其做法各有差异。然而,由于对公务员聘任制缺乏统一认知以及制度供给不足,在实践中出现了两种路径选择:一种将其限制在特定的适用范围,另一种则扩展到普遍的适用范围。正确的路径选择应是立足聘任制改革特定的制度基础,明确其适用范围,增加制度供给,完善配套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