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集中财权的思想主要围绕三个方面:一是协调中央与地方在财经管理上的集权与分权;二是宰相必须总管全国财政,内库必须纳入理财机构的统一管理与监督;三是改制后的户部必须同改制前的三司一样,具有较大的理财权力范围。而且这三个方面的着眼点是相同的,即从机构运行机制层面入手,通过集中财权达到有效地统筹调配全国钱物,控制财政收支平衡,防范财政财务收支上的不法行为,开源节流,从而解决财政困难。这种集中财权的思想在当时因三冗和战争支出巨大、国力匮乏的情况下,是具有较大的积极意义。但是这三个方面的思想,前二者的实践极其有限,只有第三方面得到了较好的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