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原则是贯穿民法的帝王原则,然学者们却极少谈及它在侵权法中的体现。其实,诚信原则在侵权法中的运用昭显为作为义务、不作为侵权责任的产生与扩张。域外国家通过直接、派生或混合运用的方式来发挥诚信原则在侵权法中的巨大功效,以因应社会变革对法律提出的要求。有鉴于此,我国应唤醒并拓展诚信原则在侵权法中的作用,从而保持侵权法的开放性与应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