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缺失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一些领域急需解决的严重现实问题。声誉机制是一种重要的诚信建设机制。在当前社会技术环境下,声誉机制能否有效的重要前提是公众对诚信和不诚信究竟如何评价。本文利用我国上市公司数据,以公司股票价格代表公众评价,以公司注册地的诚信度得分作为公司诚信度水平的替代变量,以公司盈余管理代表公司的不诚信行为,实证检验了公众对公司诚信度和不诚信行为的评价。检验结果表明:公司诚信度越高,盈余管理程度越低;总体上公众对诚信度较高的公司给予了肯定评价,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给予了否定评价;一般情况下公众对诚信度较高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比较宽容,但更加不能容忍诚信度较高的公司在关键时刻(如会计准则变更过程中)趁机进行盈余管理。本文的研究结果再次印证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声誉机制具有坚实的公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