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读者阅读习惯的转变,电子出版物的国际交换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按照电子出版物类型的不同,有区别地处理好著作权问题,是上述工作顺利开展的法律前提和重要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下,根据不同情况,在线型电子出版物可分为无条件交换和有条件交换两种类型。这些通过交换获取的电子出版物,在利用时也应依法坚持合理使用、依法复制和传播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