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生态治理和责任追究的思想为中国特色生态问责制的建构提供了理论根基,新中国成立后历届党中央的持续探索构成了中国特色生态问责制的实践基础。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问责制取得了突破性发展,但在实践运行中也存在问责主体单一、问责程序模糊和问责覆盖面不全等现实问题。未来应通过拓展问责主体边界、前移问责关口、规范问责程序、强化问责信息公开和问责评估等渠道,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建构和完善生态问责的多元参与机制、全面覆盖机制及科学的评估机制、运作机制与信息公开机制,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生态问责制的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