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政党主要通过党内“主导型”、党际“对立型”、司法“边界型”和社会“参与型”四重模式展开廉政问责,问责有其自身特性,包括强调问责主体的独立性、问责对象的精英化、问责过程的程序性和问责结果的精确性等。尽管国外政党的廉政问责模式有局限性,但其中一些先进做法不乏借鉴意义,当下中国共产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的深化发展,就必须把完善双重领导机制、规范操作机制、全面嵌入机制和多元协同机制摆在重要位置,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问责绩效的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