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09~2013年在深交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私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公司过度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私募股权投资可以有效减少上市公司滥用自由现金流的过度投资行为;从PE机构的特征来看,相对于国有背景,非国有背景的PE能更好的抑制过度投资;而联合投资之间由于相互"搭便车"等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减少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研究表明PE机构在被投资公司上市后仍可发挥一定的监督管理职能以减少代理问题,因而应鼓励公司积极引进优秀的私募机构,以促进其投资行为的理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