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至今的30年普法活动在遵循“因时而变、随事而制”的总体原则下沿着渐进、层递的路径逐渐深入并成为常态,但仍存在普法之“体”不足和普法之“道”乏力的困境。普法之“体”不足表现为,民主立法不足致使所普之法缺乏民意基础,司法不公对普法的致命消解以及执法者不守法严重败坏法律形象。普法之“道”乏力体现为,普法流于形式、被动普法及普法中“供体”与“受体”缺乏互动。面对已然拉开帷幕的“七五”法治宣传,应在科学定位普法地位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着力改善普法之“体”,以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破除普法形式主义、加大对重点对象的普法力度以及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等方式优化普法之“道”,通过普法之“体”的改善和普法之“道”的优化推动普法的良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