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主要研究企业间部分所有权的竞争效应及其反垄断政策。尝试分别构建横向和纵向企业间部分所有权单边效应和协调效应的动态竞争模型;在充分考虑企业间部分所有权利益和公司控制这两个不同因素基础上,对现行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所常用的赫芬达尔指数(HHI)和价格压力指数(PPI)等衡量指标进行完善,作为部分所有权竞争效应经济分析的基础工具;并对财务利益对收购企业激励的影响,公司控制对被收购企业激励的影响,合资企业的竞争效应,金字塔型企业集团部分所有权结构的竞争效应,"两拓"部分交叉所有权对中国进口铁矿石价格的影响,"孟山都"与"巴斯夫"的合资关系对中国农产品产业链的影响等重点专题进行理论与实证研究;试图寻找类似于横向合并与非横向合并分析的关键思想,提供类似于横向合并的标准分析,但同时承认与横向合并存在重要不同,用于评价部分所有权竞争效应的分析框架,提供衡量部分所有权竞争效应的基本定量分析方法。
Partial ownership arrangements among corporations;Competitive effects;Collusion;Concentration of undertakings;Anti-monopoly
项目的主要背景企业间部分所有权对市场竞争可能会产生影响,甚至会产生决定性影响。中国自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虽然对经营者集中作出了具体规定,但现实中仍有大量企业通过企业间部分所有权实现垄断目的,或实施排除、限制、扭曲市场竞争的行为,这些行为的出现是因为现有的理论及政策研究薄弱,相关的立法及执法缺失,基于此,本项目研究企业间部分所有权的竞争效应及其反垄断政策。 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 1.研究了企业部分所有权的竞争效应构建了企业间部分所有权下合谋形成机制的理论模型,采用博弈论工具分析了部分所有权结构对合谋的影响,发现了竞争对手间的部分所有权有利于合谋,并发现了其有利于合谋的具体市场条件。 2.研究了企业部分所有权的反垄断政策提出了完善反垄断立法与执法的具体建议。建议修改商务部《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应明确规定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争者的控制权,若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争者具有联合市场支配地位,则该控制权取得属于反垄断法意义上的控制权取得,该交易属于经营者集中,应纳入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和审查程序。该项规定若能实施,则通过共同所有权或企业间部分交叉所有权方式实施隐蔽的垄断行为将会自动纳入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法眼。 3.研究了铁矿石、钾肥等典型案例并提出了具体政策建议通过对澳大利亚必和必拓、力拓(“两拓”)及巴西淡水河谷等铁矿石企业的案例研究,发现“两拓”部分所有权有利于其合谋,有利于与巴西淡水河谷合谋。国际铁矿石巨头企业合谋实施超高定价是导致中国进口铁矿石定价权缺失的根本原因。国际金融巨头对铁矿石巨头企业的部分所有权及操纵行为应当引起反垄断当局重视。中国应从完善反垄断立法、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国际反垄断合作三个方面予以应对。对钾肥市场的研究发现,国内外企业间具有所有权关系情况下,钾肥企业形成国际卡特尔,中国进口钾肥价格被抬高,进而提出了加强中国反垄断执法和放开钾肥进口权的建议。典型案例的研究结论对其他产业的反垄断执法等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