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成为中国强林惠林政策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政策执行偏差。本文认为林权改革目标难以兼顾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和林区和谐,可阶段性侧重生态良好;林改执行中存在效率优先的倾向,应瞄准于政策社会效应发挥,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林改政策实践展现出以农民为本位的单向度改革取向,要调整为兼顾村社权利的多向度改革;林改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利于林改的有效推进和质量提升,建议改由中央财政承担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