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稳定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存在政出多门、政企不分;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机构缺失;国有文化资产运营机构"缺位";文化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产权不清。因此,构建新型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宏观上要明晰产权主体,微观上要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公司治理结构,即分别以财政部和国资委为监管主体构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分类监管体系,同时着力实现产权制度的优化,如确立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机构,建立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