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和历史的”标准是马克思主义文艺批评的最高标准,然而,无法回避的事实却是“美学的”和“历史的”两个标准实际上很少能做到平衡相处,相携发展。在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家那里,“美学和历史的”标准常常被证明是分道而行,不能两全的,列宁的反映论思想与马尔库塞的审美理论就是这种不平衡的理论体系的典型代表。“美学的”、“历史的”标准在实践上的失衡表现,则是以一种“分裂的统一”的形式在艺术家身上呈现出来,这似乎已成为一些艺术家难以抗拒的宿命。由于马恩经典作家没有给出解决“美学的”、“历史的”之间倾斜与不平衡这一问题的答案,因此,笔者尝试给出理解二者统一的几种思路,以期引起学界的关注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