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部分试点县市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情况来看,其缴费的激励机制必然会导致“利益转移”问题。笔者以“东莞模式”、“苏州模式”和“郊区模式”3种模式为视角阐述了存在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两种不同的利益转移现象,认为制度本身的激励效应会导致制度中的低收入群体利益转移到高收入群体,从而产生了“逆向分配”现象。最后笔者提出了化解这种分配格局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