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村建设”的经验表明,只有通过农民自有组织的努力,农业发展与乡村发展计划始能有效推动。因此,为了使“建设新农村”的各项政策有真正的行动主体,中国农村需要建立以“农有、农治、农享”为原则、以属地主义为组织体系和议行分立为治理结构的农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