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定位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党的治国理政方略的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创新。然而,在理解和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过程中,不可过度地解释国家治理现代化,而忽视国家制度建设。必须充分认识到,制度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将制度建设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突出位置,进而将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