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征地的公益性界定模糊是我国农地征收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之一,与此同时对公共利益内涵阐释和实践操作标准的确定争议不断。为消弭公益性农地征收立项的随意性和补偿的盲目性,在明确区分农地征收与农地征用的基础上,要廓清对公益性农地征收的认识。同时需要从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的价值取向,维护被征地农民土地存量权益,契合被征地区片经济发展水平,积极探索多样化就业政策,强化市场化补偿可操作性等维度对接和校准市场化补偿发力点,促使公益性农地征收与市场化补偿路向相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