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术语,"通说"一语在中国法学界至少已有百年的历史,其最初更可能来源于日文汉字"通説",而其如何英译并未形成通说。法学通说是在某(些)法域内形成的具有普遍共识的法学命题,是学说中之权威者。多数说与少数说是量的区别,而通说与有力说则是质的区别。通说与多数说关系最为密切,但二者并不等同,通说的形成要求学界多数的支持,并占据主导地位。"通说"不仅存在法学领域,在其他领域也有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