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教育行政法制,存在立法滞后,高等学校、高教教师法律地位不够明确等突出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高校师生的权利意识渐趋增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公报案例”与指导案例中,涉及到几起高校学生因学业学位证书纠纷而起诉高校的案件,从中暴露出高校内部管理中的公法行为法制化程度低,管理相对人受到权利侵害的隐患大。这些案例在受案范围、程序与实体的审查强度、判决的强度方面做了示范与阐释,对促进行政法制的发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