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科学合理地界定我国宪法上的“国家所有”,现已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且紧迫的问题。要完成这个任务,就需要对“国家所有”的知识源流,特别是这一术语进入汉语和中国法秩序的历史做系统考察。我国现行宪法中的“国家所有”这一术语和相关制度源自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继承,但后者并不是要取消所有权制度,而是希望由国家来控制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来避免剥削和社会不公。法律学者要做的工作,不应当是质疑这种法秩序的正当性,而是要在尊重过往历史和现行法秩序的基础上,为其权利行使设定必要的规则,以确保“国家所有”这一项制度不脱离民主和法治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