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利用对14省(市)的问卷调查数据与深度访谈资料,对植物品种权人出让品种权的意愿、动机和行为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在出让意愿方面,八成以上的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高等院校植物品种杈^愿意出让植物品种权。在出让动机方面,出让植物品种权的首要动机是追求预期收益。在出让行为方面,尽管植物品种极人认为出让植物品种权的最理想方式是转让,但是,其所采取的实际出让方式中,合作却是最主要的出让方式;半数以上的植物品种枳人选择在授权后的l~3年内进行植物品种权的出让,选择受让方或被许可方的首要标准是对方的品牌实力和信誉关系,出让植物品种权的主要媒介是技术市场和会展;出让品种权的主要制约因素是交易风险高和市场信息不完善;植物品种权人的维权意识与维权水平较高,九成以上的植物品种权交易签订了合同,在出现违约的情况下,首选解决途径是双方和解,其次是仲裁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