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大一统的国家,需要政府间关系的和谐一致。在过去三十年中,随着地方政府利益意识的萌芽和发展,中国的政府间关系经历了严重的利益冲突。然而,不论是地方政府占优的时期(1978—1993年),还是中央政府占优的时期(1994年以来),地方民众的利益都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本文在回顾了双方利益纷争的过程后指出,构建合理的政府间利益关系,应当借鉴汉代政府官员任命制度中的“声誉机制”,将能否维护地方民众的利益作为考核地方官员的重要内容,从而实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地方民众利益的和谐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