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其结构比较松散,筹融资能力弱,市场竞争能力不足。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内在要求,需要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实现从农民专业协会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股份合作社的重要转型,使之最终成为具有较强筹融资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并能有效保障农民利益的经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