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1916年发生在天津的双烈女事件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报刊、碑刻、诗词的解读,剖析双烈女事件在民国时期天津乃至中国社会所引起的反响,重新探讨该事件在历史演进中呈现的意义。通过文本解读,力图揭示不同文本作者在书写中所体现的不同社会身份,探讨作者、人物及事件与受众三者之间的关系;并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出发,审视民国初年普通女性的地位及文本背后所隐含的特定的性别意涵。